大伙对于题目的内容是不是都知道呢?为了帮助大伙更好地获悉有关的法律常识,华律网记者整理了以下的有关内容,赶快跟着记者一块儿看看吧。
发布部门:北京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文号:京社保发[2003]66号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北京推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及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推行《工伤保险条例》配套文件的精神,大家拟定了《北京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支付操作暂行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行。1、总则第一条贯彻实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推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及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推行《工伤保险条例》配套文件的精神,拟定本操作暂行方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北京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工作由北京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保经办机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第三条市社保中心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及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区社保经办机构的业务等工作;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管辖区内参保单位的具体经办与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社保所的业务工作;社保所负责本辖区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员的申报、支付等业务。2、工伤保险费的征缴第四条工伤保险费的基数采集每年首季由市社保中心向全市下发《北京社会保险交费基数采集表》、《北京工伤保险基数核定表》或交费基数《采集表》及软件。参保单位填写《采集表》和《核定表》或录入职工交费基数并打印《采集表》和《核定表》后,于3月31近日报送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并录入或读入系统,做为新一年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月交费基数。第五条费率核准确定新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须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到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签定《北京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协议书》后,由区社保经办机构确定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费率。参保单位依据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交费费率,填写《北京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采集表》和《核定表》,并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中无明确经营项目的,区社保经办机构应根据《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表》中的第二类行业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率。第六条月报征缴参保单位按上月末实质职工人数于每月25日向区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岗报送《北京工伤保险基金收缴月报表》、《北京工伤保险参保职员增、减状况表》,区社保经办机构业务职员与系统生成的《收缴月报表》核对无误后,转财务岗。区社保经办机构业务职员将生成的《北京工伤保险基金收缴月报大全表》经审核后,同软盘于每月5近日一并报送市社保中心工伤科。市社保中心工伤科收到区社保经办机构上报的《收缴月报大全表》及数据后,将数据读入系统,经审核无误转财务科。区社保经办机构财务职员以“委托银行收款”的方法与参保单位进行基金结算,经反复托收后于每月20近日由区社保经办机构将到位及未到位的基金生成《北京工伤保险基金到位、欠缴月报大全表》上报市社保中心财务科,并经与工伤科核对后,作为基金托收和帐务处置的依据。每月22近日市社保中心财务科从区社保经办机构的银行账户中收缴实质交费的工伤保险费,并于27近日转入市财政专户。